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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1-03 10:21:24 点击量:11696

为了加强卫生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9881215日卫生部发布了《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共13条,全面系统地规定了:医德、医德规范的含义及内容;医德教育、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以及奖优罚劣制度;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及生效时间。

一、医德的含义

医德是整个道德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医疗活动中具有特别重要作用。《办法》第2条规定: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务人员与病人、社会以及医务人员间关系的总和。

医德受社会整个道德思想体系的制约和规定,同时也具有自己职业的某些特点。社会主义医德是在长期的医疗实践活动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并调节着医疗实践和医学科学活动中人们的相互关系以及医学与社会的相互关系。它主要依靠社会的舆论。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的力量来实现。它通常只指出希望人们做出某种行为,并不设定具体权利,往往没有明确的制裁。

二、医德规范

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的准则。医德规范的具体内容如下:

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三、医德教育

社会主义医德教育的目的,就是通过对医务人员有组织、有计划地施以系统的医德影响,培养医务人员高尚的医德品质,树立社会主义医德新风,全心全意地为保障人民健康服务。各医疗单位都必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和评价一个单位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

医德教育应以正面教育为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长期坚持不懈。要实行医院新成员的上岗前教育,使之形成制度。未经上岗前培训者不得上岗。

四、医德评价与考核

医德评价,就是对个人或集体的医德行为作出道德或不道德以及道德水平高低的判断。医德评价是一种精神力量和社会舆论力量,它会对医务人员的职业行为发生积极影响。各医疗单位都应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医德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定期或者随时进行考核,并建立医德考核档案。

医德考核与评价方法主要有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科室考核和上级考核。其中特别要注重社会评价,经常听取患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医务人员医德考核结果,要作为应聘、提薪、晋升以及评选先进工作者的首要条件。

对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的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对于不认真遵守医德规范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反医德规范,经教育不改者,应分别情况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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