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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异地就医相关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7-24 14:37:40 点击量:8132


各市(地)医疗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江森工集团人力资源部:

为提升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质效,进一步解决群众办理异地就医业务时存在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现就规范和优化异地就医经办服务的有关规则和程序(以下简称“规程”)通知如下:

一、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时限和所需要件

(一)随时受理申报。各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在工作日均应受理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申报,不得设立指定工作日受理、非指定工作日不受理的规定。

(二)规范时限。对已经受理的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各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加快办理,自受理之日起最多不超过2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应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为进一步压缩零星报销时限提供必要支持。

(三)精简所需要件。参保人员进行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申报时,原则上收取医疗费用结算票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和诊断书3样要件,特殊情况需参保人员提供病历复印件或其他要件的,应提前告知。

(四)进行一次性告知。各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通过网站、宣传单(册)、经办服务窗口、咨询电话等渠道,对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所需要件、办理时限等事项进行一次性告知,并定期开展医疗保障经办规程的宣传。

二、优化异地就医备案规程

(一)简化备案流程。全面取消异地就医备案中需要就医地提供的所有审批盖章程序,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备案就医地市或省份。

(二)拓展备案渠道。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615日前,应全部开通电话备案服务,年底前全部开通网上备案服务。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提供移动互联网备案服务,同时建立应急备案机制,方便群众备案。

(三)优化转诊备案流程。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加强与定点医疗机构对接,改造升级信息系统,将转诊备案业务下沉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同时,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精简备案程序,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或其他部门提供备案代办服务。

三、提供社会保障卡密码锁定解锁服务

(一)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障卡密码锁定解锁服务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当地人社部门的对接,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窗口为本地参保人员和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提供社会保障卡密码锁定解锁服务。

(二)推进自助社会保障卡密码锁定解锁服务。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当地人社部门、定点医药机构的对接,逐步在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配置自助设备,为本地参保人员和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提供社会保障卡密码锁定解锁服务。

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切实增强换位思考的服务意识,努力从参保人员所需所想出发,通过规范和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规程,有效解决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存在的各类堵点、痛点、难点问题;要健全监督投诉渠道,加强执纪问责,促进各项经办服务规程执行到位;要强化政策宣传,让群众办理异地就医业务少跑腿、明白办,用优质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1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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