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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实行实名制挂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19 15:26:09 点击量:36812


各科室: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黑龙江省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和创建平安医院要求,决定从201871日起,我院实行实名制挂号就诊。具体要求如下:

一、患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护照、军官证等)进行挂号就诊,同时提供本人手机号码等有效联系方式

二、对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患者,导诊人员须登记其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首次允许挂普通号进行就诊,并做好宣传工作。再次就诊时则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

 

三、对急诊、危重患者,医疗机构应先行诊疗救治,待病情稳定后,再核实其身份信息。

四、通过现场公示牌及医务人员讲解等方式让广大患者及时了解实名制挂号相关制度,保证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  

黑龙江省第四医院  

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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